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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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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
州府发[2006]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文件)明确,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气象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对农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州地形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形对气候的影响复杂,在全球变暖的大气候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加,气象灾害对我州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气象工作,按照我州“十一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妥善解决气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宽气象服务领域,加强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气象综合能力建设,优化气象资源配置,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对全面提高我州防灾减灾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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