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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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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2006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指标
  全市(不含驻市和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绝对指标为:
  1、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三项合计)
  2、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1)煤矿企业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5)建筑施工企业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火灾(不含森林、草原)事故死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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