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2006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指标 全市(不含驻市和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绝对指标为: 1、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三项合计) 2、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1)煤矿企业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5)建筑施工企业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火灾(不含森林、草原)事故死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