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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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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规范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印制,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体制
  1、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实行省国税局领导下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体制。
  2、省国税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的资格认定、制定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制
  度、对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省管普通发票的印制审批、普通发票印制防伪用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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