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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规模养殖小区(场)标准化生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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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孝政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规模养殖小区(场)标准化生产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畜牧业已步入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化,由粗放型数量型畜牧业向集约化质量型畜牧业转化的关键发展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养殖业特别是规模养殖小区(场)的标准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深化对规模养殖标准化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畜牧业是我市农业传统主导产业。近年来,在市、乡、村三级的大力推动下,我市畜牧养殖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各类规模养殖小区(场)已成为引领畜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初步实现了我市畜牧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但与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科学规划,场址选择、场内布局不合理;科学养殖观念不强,技术不配套,管理不严格;疫病预防重视程度不够,重治轻防,亡羊补牢的侥幸心理依然严重;缺乏清洁生产意识,环境污染严重等等。因此,必须把推进规模养殖小区(场)标准化生产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市规模养殖小区(场)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标准化生产措施,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有利于提升畜牧业整体水平。随着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可尽快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全面提升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畜产品的质量。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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