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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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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优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沪民优发〔2006〕6号
各区、县民政局:
2006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了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缅怀先烈的光辉业绩,现就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烈士陵园这一特有资源,强化烈士陵园“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基本功能,组织主题鲜明、史料翔实、事迹感人、方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烈士陵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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