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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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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承办单位务必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真正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做到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切实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办公室(人秘科)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按公文处理要求做好收文登记和呈阅、签办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追踪办理情况,并按要求严格规范好答复函文字和格式,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分别答复每一位代表或委员,并给每一位代表或委员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办复时间截止2006年7月1日(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建议或提案,应说明情况,并于交办后一周内将原件退回市政府办公室,切勿延误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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