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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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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去年10月份以来,面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严峻形势,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防控工作,狠抓免疫、检疫、疫情监测、流通监管、应急处置等一系列防控措施的落实,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国内外新的疫情不断发生,人感染病例持续增加,死亡病例不断上升。随着季节变化,候鸟迁徙活动频繁,禽流感传播发生几率增加。为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我市发生蔓延,确保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畜禽业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临海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目标:通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彻底排查疫情,根除疫源,净化环境,全面提高畜禽的免疫密度和质量,规范检疫行为,确保完成浙江省和台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达的全年疫情控制目标和任务。

  任务:为确保完成省和台州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目标,各镇(街道)必须切实完成以下六项任务(即六个100%到位):一是疫情监测100%到位;二是联场带户责任制和免疫档案100%到位;三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100%到位;四是重大动物疫病的扑灭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100%到位;五是重点场所消毒100%到位;六是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流通领域等环节的监管措施100%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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