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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品牌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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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品牌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  《浦江县品牌培育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浦江县品牌培育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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