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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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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 日

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5)8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凡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内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备案、监督管理等活动。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所指备案是指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及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等内容进行的合规性审查。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不再对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四、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市、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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