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滨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滨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市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医源性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