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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保证认沽权证行权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认沽权证行权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应于行权期前T-3日和T-1日(T日为行权期起始日),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两次刊登权证行权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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