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榕政综(2006)3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我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的管理,稳定运价,维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客运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道路旅客的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树立省会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的良好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现将《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 一、 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 成立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承国(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黄金木(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江叶钦(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国俊(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仁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金如(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