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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为认真贯彻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榕政综(2006)3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我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的管理,稳定运价,维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客运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道路旅客的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树立省会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的良好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现将《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方案
  一、 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
  成立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承国(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黄金木(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江叶钦(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国俊(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仁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金如(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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