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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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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黑政发[2006]1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国际上频繁发生的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引发了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危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对现行兽医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要求,为加快改革和完善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提高兽医行政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兽医卫生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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