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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的意见
新政〔2006〕9号
 
 
  农作物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保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条件。近年来,我市坚持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为主线,狠抓“种子工程”的实施,新品种的推广步伐加快,优质农作物品种覆盖率不断提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是也应看到,当前我市农作物种子市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坑农害农违法经营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及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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