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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
(漯政〔200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处理,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政府关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有关规定,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信访人对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组成部门做出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向市政府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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