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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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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我省实施两年来,对倡导依法诚信纳税、积极推进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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