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9号) 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梅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体系,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到省财政厅调研时重要讲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办[2005]43号)精神,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评价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第二条 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成本——效益比较法;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摊提计算法;最低成本法;因素分析法;历史动态比较法;横向比较法;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财政部和省、市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