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203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 项重要制度。我县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于1998 年开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还存在有部门职责不清,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在行政执法机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推动我县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 三、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工作。梳理范围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要注意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与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力求准确;注意与本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行政执法职权相衔接,力求完整。同时,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本部门、本组织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接受合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委托机关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县人民政府的,其行政执法依据由具体承担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梳理结果,应于2006年3 月17日底前报县政府办法制科和县编办,由县政府办会同县编办审核,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按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梳理结果除了要逐级报送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审核,还应同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2、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其行政执法依据所规定的职权职责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权责明确、落实到位。职权分解要注意科学、合理、明确,同时,要有利于相互协作配合。内设执法机构多、执法领域广、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可以实行部门内的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内设的多个执法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实施,同时需由其他部门配合的,为主实施的部门应当主动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