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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下发《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下发《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掌握上海港航安全情况,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加强港航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事故信息报告的规定,我局制订了《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2006年3月13日

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


  为确保及时、正确地反映港航公共安全状况,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和事故处置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事故信息报告的规定,结合上海港航安全管理实际及各类事故应急处置和和程序,建立上海港航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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