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和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扎实做好春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与扩散,保障畜禽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今年春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年之计在于春”。抓好春防工作,对于做好全年动物防疫工作,促进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