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步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我市将在2006年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力争在两年内新建和改造2000个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市70%的乡镇和行政村,构筑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消费需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就做好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