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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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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为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城市环境,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和国家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松原火车站等部门参加的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松原火车站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救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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