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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食用菌生产材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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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食用菌生产材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食用菌生产材料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三月十三日

 

松阳县食用菌生产材料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食用菌生产材料的管理,确保食用菌生产的安全,保护食用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杜绝假冒伪劣食用菌生产材料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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