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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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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酒类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是特殊商品,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我国是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酒类流通规模逐渐扩大,酒类人均消费不断增加。但是,在酒类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酒类市场普遍存在着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屡禁不止,假酒中毒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以上问题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及合法企业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威胁到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使我市酒类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促进酒类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
  二、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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