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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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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卫医〔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上报工作的通知
琼卫医〔2006〕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医疗救援活动,迅速、高效地处理相关事务,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卫生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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