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宜春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宜春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宜春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宜春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麻风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疟疾等地方病的流行,切实做好防治工作,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江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