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宜春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宜春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渡运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我市渡运安全稳定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74号),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渡口渡船管理基础工作,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渡口达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渡口渡船标准化管理,促进监管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农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