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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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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发文字号】 金堂府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成府发(200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生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科学的依据。
  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县农业资源状况;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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