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94号)、《关于进一步抓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2005〕140号)文件精神,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设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通过治理使非法开采勘查的行为得到根治,历史遗留的矿权纠纷和长期存在的“散、乱、小”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效益逐年提高,努力推动我县矿业经济持续发展,使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 1、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2、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3、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 4、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5、对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三、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于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四种表现形式,即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有关证照不全的,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取缔。 二是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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