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城中村”规划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7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制定的《关于做好“城中村”规划改造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14日 关于做好“城中村”规划改造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年加快,截至目前,城镇化率已达到48%。但是,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土地、环境、人口、资源等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一些原来处于城乡结合部或土地被征用、行政区已融入城区的村落严重滞后于周边发展,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形成了“城中村”。“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土地资源利用率低、违章建筑数量大、居住环境恶劣、社会治安隐患多和村民就业困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发展。 “城中村”的存在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城中村”的城乡二元体制(户籍、土地、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没有改变,造成利益分配格局的进一步拉大,在城市发展中,“城中村”整体上处于边缘化状态。同时,过去城市发展是以“增量”土地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