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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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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为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新颁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南京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紧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2006年南京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书

  2006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继续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爱卫会各委员部门的职能,不断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实现城乡环境水平的新提升。
  一、各部门(单位)共性任务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部门或系统(行业)内各单位爱卫、创卫组织领导网络健全;内外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定期向市爱卫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争创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认真整改市民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及爱卫、创卫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按时完成有关爱卫、创卫方面的市领导批示件、市爱卫办转办件的办理任务,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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