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 并教人字〔2006〕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市直属学校(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中专(技工)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将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包括本市教育系统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认定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申请资格种类与资格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今年暂不受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填报一个学科。 (二)资格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法定前提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对于有疑议的学历证书,应要求申请人将其学历证书送交太原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查询认证(地点:旱西关南二条5号,电话:3041956)。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