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6〕46号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14日 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信息产业厅、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