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订下发《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办法》,请遵照执行。原厦劳社[2003]13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审定工作,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