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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活动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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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活动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以创建安全放心消费城市为目标,以争创“十佳消费维权乡镇(街道)”、“十佳消费维权村居(社区)”、“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及“十佳消费维权人物”为主要内容的争创“十佳消费维权单位和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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