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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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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6〕1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安置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关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并由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为有利于调整精简任务的完成和士官编制的落实,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可安排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退出现役,具体数量由总参谋部分配。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报到工作于2006年3月底结束,转业士官由自治区安置办公室集中交接,3月底前完成档案审核、安置任务下达及档案转送工作。退役士兵报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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