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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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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浦政办发〔200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  为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减少养殖企业和农户的损失,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根据浙政办发(2005)1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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