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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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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地税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报批类减免税
  (一)减免税申请的受理
  收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应当给纳税人开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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