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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物价局制定的2006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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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物价局制定的2006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市物价局制定的《2006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


2006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


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我市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价格工作具有极其深远和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不断提高价格调控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  全市价格调控预期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
  一、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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