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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2006—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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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2006—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2006—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白山市2006—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

 

  围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依法行政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振兴白山经济、建设和谐白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纲要》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部署,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白山经济、建设和谐白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加快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三、基本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合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合理行政,坚持公平、公正、适当的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程序正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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