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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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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汉政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三年制定推动“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群众比较满意。但从农民反映和检查情况看,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有的减负政策执行不到位,有的农村修路、修水利摊子铺得过大,筹资筹劳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时有农民信访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突出重点,强化弱点,解决难点,确保农民负担减下去、不反弹,根据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

  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目标,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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