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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改办关于全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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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审改办关于全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审改办《关于全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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