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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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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函(2005)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伤害人数2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立泰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成员由市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畜牧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建议和工作报告等。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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