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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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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衡政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
 
衡阳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城市基础设施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桥涵、绿化、排水涵沟、污水处理、环卫设施、公交场站、防洪工程、公园广场、动物园等非收益项目。投资者是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的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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