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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民政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民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就做好2006年民政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明确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
  (一)2006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安排、重点推进各项“为民解困”的工作;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更加注重加强农村基层民政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进城乡民政工作统筹发展;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积极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兴办民政事业,不断增强民政工作的发展活力,推进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二)2006年全县民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以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创新完善民政工作机制为保障,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双拥优抚安置改革,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切实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高基层组织自治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民政工作协调发展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1、健全灾害救助管理制度,确保灾民得到有效救助。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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