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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应急办关于做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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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应急办关于做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省驻安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应急办关于做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
市应急办关于做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突发公共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正确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为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特对做好我市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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