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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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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汕头市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国发(1996)51号)。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市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90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新汕头,实现富裕安康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
  1、重点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产业中创建和培育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生产规模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养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区域品牌;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9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75%以上中型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50%以上的小型企业通过贯彻ISO9000标准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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