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地税局《凉山州推行“即开型”有奖发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6〕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州地税局关于《凉山州推行“即开型”有奖发票的工作方案》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凉山州推行“即开型”有奖发票的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推进依法治税,有效打击假发票,堵塞税收漏洞,加强发票使用的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税收监控能力,促进地方税收增长,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精神,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增加税收收入为目的发票有奖活动在全国各地相继开展。四川省地方税局于2004年2月1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增加税收收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11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发票有奖活动”。根据外地经验,结合我州实际,在全州“服务业”、“娱乐业”的部分行业推行“即开型”有奖发票和发票违规举报有奖的发票“双奖”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法定原始凭据,发票记载的内容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和税款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即开型”有奖发票工作,鼓励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既能有效促进社会增强发票意识,监督经营者如实开具发票,堵塞税收漏洞,有效防止和减少税款流失,大幅增加税收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有利于提高广大消费者协税护税的意识,推进税收征管的法制化建设,为了便于统筹和综合协调此项工作,成立以州政府领导为组长,州委宣传部、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