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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实施意见
 
 
各市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审计署《修订后的〈审计法〉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审计机关学习、宣传和贯彻《审计法》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法》修订和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同时,对于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为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依据;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更良好的法律环境。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落实,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审计法》的热潮。
   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取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刊登署名文章、答记者问、悬挂条幅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审计法》,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审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要积极做好审计署编写的《审计法修订释义》等相关学习书籍的订阅工作,做到人手一册,为审计人员提供学习材料。省厅计划于近期举办一期全省审计法制骨干培训班,请审计署有关领导和专家讲课。各地也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学习心得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把学习培训活动逐步引向深入,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审计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尽快掌握有关内容,深刻领会审计法精神实质。
   四、积极做好《审计法》修订出台后有关配套工作。要以《审计法》修订为契机,着手准备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为我省审计事业深入发展提供具体法律支持。同时做好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配套完善工作,健全各项制度。对与《审计法》不一致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抓紧清理修订。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法》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严格贯彻执行《审计法》的各项规定。修订后的《审计法》在涉及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监督手段、审计监督行为等方面作了一些较大修改,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要认真把好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文书出具等各重要环节,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法制处反映。
  各地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审计法》情况,请于6月10日前向省厅写出书面报告。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审计署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审计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审法发(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现将《修订后的〈审计法〉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的有关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审计署。
二○○六年三月一日
修订后的《审计法》宣传提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同时,对于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一、《审计法》施行有力推动了审计事业的发展
 修订前的《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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