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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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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3-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及时科学地监测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经研究,自2006年起在全市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城市化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大发展战略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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